司法部关于印发?a target="_blank" href="http://www.di-ren-der.net/news/71.html">法医c?物证c?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l则》的通知 司规[2021]2?/span>
W一?nbsp; 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h准入登记的审核,规范专家评审工作Q根据《全国h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理问题的决定》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oW?5P、《司法鉴定h登记理办法》(司法部oW?6P、《关?lt;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理办法>W二十条?lt;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?gt;W十五条的解释》(司规?020?P{规定,制定本细则?/span>
W二?nbsp; 省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、司法部令第95受第96号和司规?020?L规定Q对甌从事法医cR物证类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的法h或者其他组l(以下U申h构)、h员(以下U申请h员)的申h料进行认真审查,Ҏ审查l果Q按照法定时限出具书面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。决定受理的Q省U司法行政机兛_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l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?/span>
W三?nbsp; 省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选取相关的评审专Ӟ分别按法ȝ、物证类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专业领域l徏专家评审l,每个专业领域的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少?Z为单数。评审专家原则上应ؓ具备高职称的鉴定hQ执业范围应包含被评审的专业领域。评审组专家的专业能力应覆盖被评审的所有专业分领域及项目?/span>
法医cd法鉴定评审专业领域分?a href="http://www.di-ren-der.net/fybljd/" target="_blank">法医病理鉴定?a href="http://www.di-ren-der.net/fylcjd/" target="_blank">法医临床鉴定、法ȝ病鉴定?a href="http://www.di-ren-der.net/fywzjd/" target="_blank">法医物证鉴定、法L物鉴定。物证类司法鉴定评审专业领域分ؓ文书鉴定、痕qw定(不含交通事故痕q物证鉴定)、交通事故痕q物证鉴定、微量物证鉴定。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评审专业领域分为录音鉴定、图像鉴定、电子数据鉴定。各专业领域包含的鉴定分领域及项目见《法ȝ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》(司规?020?P、《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》《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c规定》(司规?020?P?/span>
W四?nbsp; 专家评审l应当按照确定评审组ѝ制定评审方案、开展评审工作、对甌人员q行评h、对甌机构q行l合评h、Ş成专家评审意见书{流E开展评审工作?/span>
W六?nbsp; 评审l根据申h构拟甌从事鉴定业务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评审Ҏ。明评审依据、评审时限、评审流E、评审内宏V成员分工等Qƈl一评审标准Q作为开展评审工作的指南和参考?/span>
W七?nbsp; 评审l按照评审方案开展评审工作。评审工作包括:查阅有关甌材料Q听取申h构的汇报Q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,审查甌机构的管理制度和q行情况Q对甌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评hQ对实验室的仪器讑֤配置、质量管理水q行现场核查和评估Q也可以Ҏ需要增加其他评审内宏V?/span>
W八?nbsp; 评审l的每名专家分别按照本细则确定的评分标准Q根据申请h员拟从事的专业领域和分领域及目对其逐hq行打分Q评审得分取所有专家评分的q_倹{?/span>
Q一Q原则上Q不得跨法医cR物证类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,一个司法鉴定h的执业专业领域不过3个?/span>
Q二Q经评审Q申请h员申L专业领域评审得分60分(不含Q以下的Q不予通过Q申L专业领域评审得分60~80分(含)的,执业专业领域不超q?个;评审得分80分(不含Q以上的Q执业专业领域不过3个?/span>
评审l的每名专家分别按照本细则确定的评分标准Q根据申h构拟从事的专业领域和分领域及目Q按照该专业领域和分领域及项目实验室和A器设备配|要求,l合甌人员的评L果,对申h构进行综合评分,评审得分取所有专家评分的q_倹{?/span>
W九?nbsp; 评审l应Ҏ甌机构的评审得分,l合甌机构的鉴定h构成、鉴定能力和实验室条件反映出的综合情况,对申h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目提出意见Q?/span>
Q一Q评审得分ؓ70分(不含Q以下或鉴定人构成、鉴定能力和实验室条件得分中有一Ҏ辑ֈ该项d60%的申h构,应当l予“不具备讄甌专业领域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”的评审意见?/span>
各地可以Ҏ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Ҏ专业领域评审通过的分数D行适当调整Q上下幅度不得超q?0分?/span>
每位评审专家应当在《专家评审意见书》上{Qƈ送交省司法行政机关。评审结论应当经评审l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,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,应当记录在《专家评审意见书》中?/span>
评审专家产生的劳务费、差旅费{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Q按照有兌定执行?/span>
W十二条 省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《司法鉴定h登记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Q结合评审细则和《专家评审意见书》的评审l论Q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军_?/span>
甌机构对省U司法行政机关组l的专家评审l果有异议,且能提出实质理由的,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甌。经审查理由成立Q确有必要进行复审的Q从国家U司法鉴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q行复审。复审后的评审结Zؓ专家评审的最l结果,交省U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准入登记的参考?/span>
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弄虚作假、徇U舞弊的Q按照有兌定承担相应责任;构成犯罪的,U送司法机关依法追I刑事责仅R?/span>
W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h行。原司法部颁布实施的《司法鉴定机构A器设备配|标准》(司发通?011?23P同时废止?/span>
4.《司法鉴定机构登C家评审意见书?pd
各省、自d、直辖市司法厅(局Q,新疆生兵团司法局Q?/span>
误真诏L?nbsp; 司法?/span> 2021q??5?/span>
评审专家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保密、回避等要求Q严格按照本l则所列的各个考核评审目Q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q行评审Qƈ对评审意见负责?/span>
1.《法ȝ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?pdf
2.《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?pdf
3.《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?pdf